8月5日上午,鄂州市检察院组织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在华容区检察院进行了首次案件监督评议。先后对廖某涉嫌滥用职权罪拟不起诉案件、赵某涉嫌贪污罪拟撤销案件、吴某涉嫌贪污罪拟撤销案件和黄某涉嫌滥用职权拟撤销案件等四起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
受理监督案件后,鄂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联系,由市司法局在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了鄂州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社会法制委副主任刘定芦、鄂州市城管支队副主任科员邓学文、唐三彩公司销售经理孔令杰等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工作。鄂州市院、华容区院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和《湖北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认真准备筹划,为案件评议会的顺利召开奠定了基础。
在案件评议会上,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组织人民监督员认真审阅了案件拟处理决定(意见)书、主要证据目录、相关法律规定等有关材料,公诉和自侦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全面客观介绍案情并出示主要证据,详细说明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适用情况,认真细致地解答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拟撤销案件的理由和依据,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说明,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好评。最终,三名人民监督员经过认真评议、独立表决,一致认为检察院的拟处理决定正确,同意维持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