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鄂城区院对两起交通肇事案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

【字号:    】        时间:2015-05-26      

     近日,鄂城区院公诉部按照上级院关于推进检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依据该院《关于开展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结论公开宣告工作的方案》,在该院宣告室分别对陈某某、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的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宣告,并当场向二被不起诉人、被害人近亲属、侦查机关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此次公开宣告的两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被不起诉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符合不起诉条件。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的近亲属、侦查机关代表、社区矫正机构代表、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此次宣告活动。

  宣告会上,宣告人向参加宣告的人员介绍了案件情况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吴某某二人均当场表示服从不起诉决定,不提出申诉。经询问,被害人近亲属及其他代表也当场表示同意不起诉决定。此次公开宣告,通过公开听取意见,公开释法说理,充分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执法公信力,加大了检务公开的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