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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拟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原因,有点暖

【字号:    】        时间:2021-04-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会工作规定》,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就查某某非法捕捞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代表、区公安分局代表等人参加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

2021年3月9日晚上8时许,犯罪嫌疑人查某某在梁子湖涂镇大屋查水域处下放7条单层玻璃丝刺网进行非法捕捞,于同月19日凌晨3时收完渔网跟渔获物准备靠岸时,被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抓获。经称重,查某某所获渔获物62.36公斤。

在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以及拟对犯罪嫌疑人查某某依法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的处理意见及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代表、区公安分局代表,依次发表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查某某未使用电捕鱼,犯罪情节轻微,查某某本人身体有病需长年吃药,家中经济困难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且自愿认罪认罚,如果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各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该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查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感谢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的有温度的司法决定,表示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也会以身说法,向身边人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让更多人知法守法。

   本次听证会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力保护了梁子湖生态环境,达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的办案效果。下一步,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公开听证,倾听多方声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