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个人征信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一)放弃资格复审,或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机关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上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的方法,依次递补。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人选缺额,可以在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需本人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咨询电话027-60358656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