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请持48小时核酸证明,并确保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2、考生应做好自身防护,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除考生本人外,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3、考生须按照本公告指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如有特殊原因的,请在资格复审前及时告知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27-60358615/027-60358656)。凡未按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且无正当理由的考生,或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按规定进行递补。
4、请入围资格复审考生实时关注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务必保持报名预留手机号码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聘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