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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补充招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字号:    】        时间:2022-08-18      

鄂州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

补充招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鄂州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补充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鄂州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补充招聘公告》规定,按照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4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合格(60分)的考生中,确定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位1人、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位4人,两个职位共5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见附件《鄂州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补充招聘人员综合成绩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8月18日,共1天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一楼103办公室(鄂州市滨湖西路173号)。

 

三、组织形式

现场资格复审主要是对入围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才能进入后续体检、考察环节。报考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网上自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验证报告);

5、个人征信报告;

6、其他相关(加分项)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疫情防控和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请持48小时核酸证明,并确保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2、考生应做好自身防护,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除考生本人外,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3、考生须按照本公告指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如有特殊原因的,请在资格复审前及时告知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27-60358615/027-60358656)。凡未按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且无正当理由的考生,或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按规定进行递补。

4、请入围资格复审考生实时关注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务必保持报名预留手机号码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聘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